我院院长曾粤兴教授带队参加2016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

作者:时间:2016-10-20点击数:

2016101516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代表大会暨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武汉市洪山礼堂召开。本届年会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bwin中文官网、武汉大学马克昌法学基金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bwin中文官网承办。本次年会的理论议题为刑法改革中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问题研究,实务议题为当前热点犯罪司法适用研究,具体包括恐怖主义犯罪的司法适用研究信息网络犯罪的司法适用研究贪污罪受贿罪的司法适用研究三个子议题。

bwin中文官网暨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院长曾粤兴教授带队参会,团队成员包括bwin中文官网刑法中心魏汉涛教授、王太宁副教授。1016日上午9时,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刘宪权教授、澳门大学bwin中文官网赵国强教授的主持下,大会进行了第一单元的讨论,该单元主题为刑法改革中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问题。曾粤兴教授作了题为《社会变动背景下的刑法立法——兼论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的报告。他的报告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为:当下观点评述、当下社会的特点对法律实施的现实影响、社会变动背景下的刑法谦抑观理解和谦抑原则指导下的刑法立法。首先,他在报告中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改革成为当下中国最热的主题。改革过程中,众多社会矛盾被集中引爆。如何正确分析理解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指导刑法立法成为了实现依法治国,全国推进深化改革目标的重要抓手。其次,当今社会网状的社会结构、多元的价值观对法律统一实施有重要的现实影响。在社会变动,国家与民众互动治理的大背景下,由于民意通过民主商谈立法的方式介入立法过程,因此一方面,在民意国家的互动模式中法益以及法益侵害概念出现了动态的变化过程。刑法谦抑原则的理解和适用会更有针对性和指向性。最后,在社会变动快速期,在其他部门法(包括行政法以及民商法)治理社会矛盾不力时,刑法应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刑法的制度需求,进行及时立法。在社会变动缓慢期,刑法立法应以非犯罪化和刑罚轻缓化的立法为主。不论是社会变动快速期还是缓慢期,对于那些无法纳入刑法体系回应的民意,应充分发挥行政治理手段的长处,减轻矛盾爆发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化解民意对刑法的立法压力。 

       

西南政法大学梅传强教授对报告进行了精彩的点评。点评环节后,曾粤兴教授还与河南大学刘霜教授、哈尔滨金融学院韩劲松教授、重庆高院刑二庭庭长张波、北京吉利学院刘立慧副教授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和深入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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